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招商代理 |
所在地区: | 天津 天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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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经理 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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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: | 17695590069 |
公司官网: | www.qgzsfw.com |
公司地址: |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554室-35(集中办公区) |
发布时间:2020-05-04 22:19:54
开发区招商中心是国内具有影响力的***促进与招商引资门户平台,为企业***选址和***的招商引资提供快捷的解决方案。
***人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的进项税额
***人在购进农产品时,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,按照9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在领用农产品环节,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%税率货物,则再加计1%进项税额。比如,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,购进时按照9%计算抵扣进项税额;6月份领用时,确定用于生产13%税率货物,则在6月份再加计1%进项税额。
税率的***规定
基本税率为25%;
优惠税率20%,适用于: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;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;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;
一家报社,卖报纸缴***,收广告费缴营业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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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行各业有特例
税务***有一般的规定,也有针对特殊情况,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。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,企业也会蒙受损失。
一家报社,卖报纸缴***,收广告费缴营业税。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,一部分可以抵扣,一部分不能抵扣。怎么分?税务局答复:按***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:按收入百分比划分。可怜的报社,卖报纸收入少,广告费收入高,因此,进项基本不能抵扣。其实税务有规定: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,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,少量不能抵扣。
不懂就会吃亏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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